《排污許可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,條例規定了“按證排污、按證監管”的管理新模式,明確排污許可證法律地位,劃定排污許可管理權限,對企業的主體責任作出了細致的要求。排污許可證不僅是“排污資格證”,還是排污行為法律性要求和規范性要求的載體。排污許可證是企業承擔污染排放控制義務和責任的法律文書,具有法定性、強制性。令在必信、法在必行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,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,貫徹執行法規制度關鍵在真抓,靠的是嚴管。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、最嚴密的法治,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…